关于开展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及承担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9〕3 号)和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师德建设年”的总体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及承担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对照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及承担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整治教师索要或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暗示、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辅导班问题。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中规定的6种严禁行为。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中要求的6种严禁行为。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教师承担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问题。教育部门及其他部门安排的由教师承担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统计等工作。
四、专项整治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8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及各市直学校要对照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进行深入摸底检查,掌握工作基础情况,摸清目前实际状况。对发现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的教师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进行整改。对各县市区教体局或其他部门安排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及时停止,对市级部门安排的教师承担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进行摸底统计,由县市区教体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二)暗访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8日)。市教育局组建专项整治暗访小组,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考核,计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综合考核成绩。各县市区、学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已经及时纠正、挽回影响的,不再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或暗访发现后并查实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予以全市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项整治暗访小组,不定时进行检查。
(三)通报整改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
针对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转办督办,对各类违反师德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顶风而上、触碰师德红线行为,全市通报曝光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暗访工作中发现的县市区、学校整治不力、重视不足,工作“后半篇文章”用力不足,缺乏严实作风,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未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及承担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省纪委机关《关于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专题会议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将全面从严治理的压力传导到每一位教师,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学校、县市区教体局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明确责任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师师德问题的监督,逐件落实回应,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示范带动、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抓、具体抓、深入抓;分管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明责、履责、尽责。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市级部门安排的教师承担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摸底统计情况及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学校要及时公布举报方式,畅通各种联系群众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接受、虚心接纳,最大努力争取群众满意和认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在专项整治中敷衍塞责、应付懈怠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滨州市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及承担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0543—3188750
通信地址:滨州市渤海16路699号
邮政编码:256602
滨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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