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鑫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工伤认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张鑫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工伤职工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岗位 | 受伤经过 |
1 | 张鑫 | 女 | 45 | 音乐教师 | 2025年12月17日晚18:50左右,我校教师张鑫按照级部值班安排(18:30--22:10)前往高一级部执行值班任务。下车步行至高一级部楼东南侧时,此时由于该区域光线较暗,张鑫未能及时发现路面不平整,导致摔倒,膝盖半月板撕裂伤。后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院区接受手术治疗。 |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自2026年q月 12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对失实情况进行举报。举报应实名如实反映问题,包括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骗取工伤资格、待遇等行为。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博兴第一中学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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