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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一中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2019年09月03日 11:22:30 访问量:494

博兴一中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列全年级前20%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必须为我校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列全年级前30%。。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本学年一直担任班委以上职务,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二、名额分配

(一)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学生每级部100人,优秀学生干部每班3人。

三、工作程序

1.组织发动。级部成立级部评选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分配人数,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级部评选推荐委员会由级部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级部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 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级部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 名任课教师、2 名学生代表和 2 名家长代表共 7 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人选上报级部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 20%的比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有会议纪要),对级部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

4.公示。依据评选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束。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顺延递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班子,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全校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山东省博兴第一中学

                               20209

编辑:任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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